关于迎接市安委会对我区“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的方案 建安委办发〔2011〕31号 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市安委会“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组莅临我区进行“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指导。为了做好督查配合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安委会督查组成员名单 诸渊深 市安监局副局长 姜立新 市消防局副局长 刘 荣 市公安局副处长 梁春燕 市安监局处长 田跃武 市安监局副处长 曹 岚 市文广局副处长 祁振中 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陈宏贵 市工商局主任科员 韩 浚 市质监局主任科员 二、检查安排 1、9:30督查组在区政府1903会议室听取汇报。 2、督查组在1903会议室查阅台帐资料。 3、督查组到兴隆街道仁河社区、河南村“城中村”现场检查。 三 、区陪同督查人员 1、参加汇报会议人员 区委常委、副区长易永建,区安监局局长刘永元,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消防大队、兴隆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 2、参加现场检查陪同人员 区委常委、副区长易永建,区安监局局长刘永元,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 商分局、区消防大队、兴隆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参加“城中村”现场检查。 四、任务分工 1、安监局负责迎查工作的总协调,拟制迎查方案和汇报材料。 2、区政府办负责协调1903会议室及会议期间茶水保障,安排考斯特检查车辆一台。 3、兴隆街道牵头组织对“城中村”整治的“回头看”,对出现的“回潮”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4、公安分局负责“城中村”现场检查时的秩序维护。 5、交警四大队负“城中村”消防通道的交通畅通。 6、区安监局、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教育局、商务局、文化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兴隆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建邺区“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政办发〔2011〕58号)中各自责任分工,加强整治工作回头看,及时整治出现的回潮现象和新问题,巩固保持好整治成果。 五、要求 1、参加汇报会议的人员于8日上午9:15前入场完毕。 2、隐患整治责任单位把本单位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台帐资料于8日上午9:15前带到会议室接受查阅。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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