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安监文件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拆迁工地管理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的通知
建安委办字(2010)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7.28事故以来,全市建设、拆迁施工工地挖断水管、燃气管线的事故时有发生。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情况下,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当前建设、拆迁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薄弱等问题。为加强我区建设、拆迁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建设、拆迁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正确认识做好建设、拆迁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活动的紧急通知》(建委办发[2010]21号文)、《关于在全区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紧急通知》(建委办发[2010]22号文)精神要求,在前一阶段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扎实务实的作风,继续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工作中薄弱环节和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整治措施,坚决杜绝类似的重复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在建筑、拆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缺位和不到位问题,落实各级责任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措施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三、认真抓好建筑施工、拆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针对目前部分建筑施工、拆迁企业存在的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深入开展对建筑施工、拆迁企业的安全状况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掌握建筑施工、拆迁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况,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担负建设和拆迁任务的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认真地思想教育,按章施工,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安全施工。
  四、严肃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发生的建设、拆迁工程施工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结案。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执法不严、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以至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管理部门,要给予严厉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良业绩记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突发事故救援处理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认真吸取教训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拆迁企业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

 

 
 
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5-87778330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
E-mail:jyaj@nj.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