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安监文件
 

关于加强化工生产经营单位拆迁搬迁现场管理的通知
建安委办字(2010)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加强对生产单位、拆迁现场和搬迁企业的危险物品的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对社会和人民生命造成危害,带来严重后果。根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庄立同志的要求,现重申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管理。要高度重视从装置关停到后续处置结束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规定安全处置各种危险废物,确保安全拆迁、搬迁。
  二、拆迁停产的化工企业,要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安全保卫、技术保障、现场处置、库房保管责任人,有序开展工作。要按要求编制生产装置停产(停用)方案、系统置换及清洗方案、装置拆除的安全措施、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安全保卫措施及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和完善,确保科学合理。要高度重视拆迁搬迁实施期间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增强事故防范意识。必须严格按方案和流程加强各阶段各环节的管理 ,现场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装置拆除必须委托专业单位,动火等危险性作业必须有批准手续,危险废物和特种设备必须履行规范手续进行安全处置。
  三、拆迁现场和搬迁的企业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有毒有害气体及物品应按照管理规定储存、运输和处置。地下隐蔽工程(含地下管线、埋地式储槽、阴沟等),必须纳入整个安全关闭的处置范围,做到排查清楚、处置到底、不留隐患。所有消防设施要保证适用完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应急物资必须配备齐全,厂区或工地要落实专人巡查,专人监护,严防化学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建邺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

 

 
 
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5-87778330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
E-mail:jyaj@nj.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