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度建邺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建安委办字(2010)0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09来,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河西新城建设中心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保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区政府被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09年安全生产的各项考核指标和任务目标。 2、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机构的设置,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有效投入。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及省、市、区有关规定。 2、事业心、责任心强,敢于管理,善于管理,能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4、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 1、区直接考核的责任单位由区安委办组织评选出先进单位,报区政府审定。 2、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评出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 3、先进单位的评选要重点考虑有贡献、安全生产工作扎实的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于2010年3月4日前将审批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大楼1321室)。
联系人:吴田华 裴玖利 联系电话:87778332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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