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安委办字(2009)19号
各街道、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农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00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