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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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建安委办字(2008)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政传[2008]22号)和宁安委办字[2008]47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与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稳定,现就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检查。公安消防四大队总负责,各街道和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不具备安全、消防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国庆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消防、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检查。交警四大队总负责,各街道和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

  三、加强旅游行业安全检查。区旅游局总负责,各街道和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各类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要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旅游船、轮渡、等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火灾、食物中毒以及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四、加强重点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安监局总负责,各街道和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化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乱干行为。各地要认真吸取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隐患,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全面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泄漏、运输事故为重点,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重点环节安全检查。要巩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成果,加大各类隐患治理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彻底整改,不能有效整改的要坚决停止生产。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公司、拆迁办、各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小区出新等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要加大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作业第一线。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七、加强节日值守应急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严格执行国家总局493号令以及《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政府268号令),遇有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不得耽搁延误。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准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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