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宣教科、监察科。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管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宣教科(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教育科):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指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社会宣传和氛围营造,结合形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安全文化活动和安全教育;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监察科: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直接监管,对其运输、使用、废弃危险品和剧毒危险品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监管;负责全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等行政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制造业、印刷广告业、清洗搬家业、饮食业、休闲娱乐业、商贸业、农业、物管业、收旧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直接监管区建设、房产、市容、拆迁办、新区办、科技园办、商建办、人防办、农办、管理中心和各开发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对以上行业和单位的事故进行查处和重点隐患的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