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建安委发〔201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 结合宁安委办〔2011〕36号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安监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