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6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建安委发〔2011〕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 结合宁安委办〔2011〕37号文件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6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区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