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委会专栏
 

区安委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安委发〔2011〕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近期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和我省市事故频发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一些行业(领域)涉险事故时有发生,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仍需亟待整治。各单位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迅速将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特大事故防控、政府监管能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四个攻坚仗”,坚决防控各类事故发生。一是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对目前虽已整改,但易复发多发的隐患,要继续高度关注,并做好复查督查工作,防止问题回潮。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二是要积极做好“城中村”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整治“城中村”废旧收购市场、黑诊所、小锅炉、非法换气点、消防通道不畅等安全隐患。三是要扎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去年南京“7.28”爆燃事故的教训,重点做好交通、在建(拆迁)工地、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坚决遏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要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企业安全费用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等。要完善督查督办和激励机制,确保现有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企业要根据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变化,针对排查出的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事故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二是要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区、街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行业指导,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坚持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承担起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增强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作落实。三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评机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过程。加强跟踪督办、实施过程考核,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较大非法违法事故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实事求是地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五、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
  一是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二是要全面提升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要及时查明情况、认真加以处理。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是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各级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对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全员培训、专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对职工的培训不得搞速成班。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用抓经济发展的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奖惩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把事故后的责任追究与事故前防范有机结合,加强事前预防性处罚力度,把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与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提保障建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5-87778330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
E-mail:jyaj@nj.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