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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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建安委发〔2011〕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6月22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为全面压降事故,坚决遏制与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夏季高温及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区安委会决定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高发特点,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级各类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当前季节性事故高发势头,全面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利设施、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船舶修造、农业机械、电力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等13个行业和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园区及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2、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
  3、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
  4、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推进各项工作情况。
  6、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易永建任组长,安监局局长刘永元、监察局副局长李涛任副组长,各街道、各功能园区、政府办、住建局、投促局、安监局、发改局、文化局、商务局、旅游局、体育局、教育局、民政局、人防办、农办、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四大队、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等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陈永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田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责任分工
  1、加强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及拆迁场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由住建局牵头,投促局、拆迁办、新区办、开发公司、各街道及各功能园区等单位,按照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和拆迁工作。围绕“施工单位资质是否完备、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威部门认定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排查的隐患要逐一登记汇总。住建局负责工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不规范的转包工程一律责令停工,对不规范的施工工程,按有关合同要求整治到位。
  2、加强对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等相关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由发改局牵头,安监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加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大型煤气罐等重大危险源检查力度,重点查看危险源管理是否严格,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整改。
  3、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由消防大队牵头,按照《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排查范围,对每个单位和场所排查内容做到“六个必查”,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做到“十个必须”;并重点对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所有高楼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消防挂牌整治任务和目标控制指标任务;文化局负责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卖场等商贸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整改,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游泳池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区工商分局负责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区人防办负责加强对人防工事和地下室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各街道和各功能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
  4、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由质监分局负责,做好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5、加强对民用爆炸品和剧毒品、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由公安分局牵头。按照“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标准,加大对民用爆炸品和剧毒品从业单位的生产使用场所、储存设施检查整治力度,依法打击民用爆炸品和剧毒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民用爆炸品和剧毒品储存、使用单位的报警监控系统联网建设;由教育局负责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由民政局负责老年公寓等民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由卫生局负责辖区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卫生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整改。
  6、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由交警四大队负责,加大路面巡查、检查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特别注意过境危险品车辆的安全检查,从严查处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7、加强对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由农办负责,严格按照“查实、查细、查严”工作要求,确保排灌机站、机械的正常运行。加强区域江河堤防、内河河堤的防渗加固和管涌消险,确保汛期期间机械完好率和区域江河堤防的设施安全。严格农业机械登记、年度检验,加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农业机械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8、加强对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由卫生局、药监局、商贸局、质监分局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地食堂等地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街道和各功能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对查出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对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逐级上报解决。
  (二)督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区安委会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专项或综合督查,确保此次大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区统一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次大检查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并迅速拿出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把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安全隐患作为检查的重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要当场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从严从速予以打击。
  (三)强化工作督导。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的检查、督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大检查中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各街道、各功能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大检查期间,每周五上午9时,由易区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周五前将本单位大检查情况书面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区安委办。并于7月26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区安委办。 电传:87778332
  附件:1、建邺区安全隐患(一患一表)登记表
     2、建邺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周报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市安委会办公室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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