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汇总大排查情况的紧急通知 建安委办字(2010)29号 各街道、机关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全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给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较大事故隐患提供依据,根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庄立、易永建同志在8月14日召开的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要求,现进一步重申上报的有关规定: 一、各单位和部门每日上报的情况,一定要按区安委办下发的制式表格填写(详见附件),其它格式材料退回重报。表格不是由隐患所在单位填写,而是要由排查单位统一汇总后指定专人填写。所有当日未整改的事故隐患都要按表格要素详细填写。 二、各单位各部门每日上报的排查情况一定要请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严禁填写人代替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区安委办。没有领导签字盖章或填写内容不全的表格退回重报。 三、 请遵守统计法规,不得弄虚作假。尤其是数量要准确无误, 各单位要对上报的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区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表格上报。如果排查的隐患较少,可使用传真上报。如果排查的隐患较多,一患一表(5张以上)请不要使用传真,请派人送至区安委办(1321室)。 五、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即使排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也要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表格材料。 六、传真号码:87778390。表格填写如有疑问,或者需要表格电子版请致电87778332。 七、请各单位于8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填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上报区安委办。(电话87778332)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统计表(每日都要上报) 2. 事故隐患(一患一表)登记表(每日都要上报) 3. 自安全生产大排查以来未整改事故隐患(截止8月14日)统计汇总表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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