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日报的紧急通知 建安委办字(2010)25号 各街道、机关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陆志鹏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庄立、副区长易永建同志在8月11日晚召开的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部门每日上报的情况,一定要按区安委办下发的制式表格填写,其它格式材料退回重报。表格内容不是由隐患所在单位填写,而是要由检查单位统一汇总后指定专人填写。 二、各单位各部门每日上报的排查情况一定要请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严禁填写人代替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区安委办。没有领导签字盖章或填写不全的表格退回重报。 三、 请遵守统计法规,不得弄虚作假。尤其是数量要准确无误, 各单位要对上报的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表格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表格上报。如果排查的隐患较少,可使用传真上报。如果排查的隐患较多,一患一表(5张以上)请不要使用传真,请派人送至区安委办(1321室)。 五、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即使排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也要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表格材料。 六、传真号码:87778390。停止使用电子信箱。表格填写如有疑问,请致电87778332询问。 另外,各街道发给致驻区单位及负责人的一封信,如未发完,要加快速度,并请收信单位签收,以便查阅。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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