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工地和单位以及小区围墙安全检查的通知 建安委办字(2010)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在全区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些建设、拆迁施工工地、居民小区及闲置企业厂房等围墙出现明显裂痕和倾斜问题,为避免因大雨、大风等天气而导致房屋、围墙坍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现就加强此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通知如下: 一、分类处置危房,确保安全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全区中小学校,在全区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过程中,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建设、拆迁施工工地、居民小区及闲置企业厂房等围墙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现明显裂痕和倾斜问题,应立即处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封闭、停止使用和安排拆除等措施。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防危险发生。凡是危害师生安全的校舍,务必采取果断措施封闭停用,以防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对于局部险情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对有险情的部分采取封闭措施,停止使用,确保安全。人行道两旁的施工工地围墙,各建设单位要认真仔细地检查,防止因打桩等震动引起工地围墙的破裂,一旦发生有裂痕情况,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加强定期排查,做到防患未然 要加强对建设、拆迁施工工地、中小学校、居民小区及闲置企业厂房等围墙危险的定期排查,做到街不漏巷,校不漏房,不留死角,对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防患于未然。在排查中发现继续使用已确定的危房危校,要高度重视,该停止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该限期拆除的,必须限期拆除,该加强监测的,必须监测到位,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监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是保证围墙安全检查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监管责任制。管理和使用单位一旦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时,应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置措施。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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