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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通报
建安委办字(2010)17号

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建发〔2010〕20号文件的要求,在8月6日上午区委常委、副区长易永建同志召开的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会议,在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的同时,要求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每天下午5时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到区安委会办公室,截止8月6日晚6时,有下列街道、部门和单位报送了材料,名单如下:
  街道报送材料的:滨湖街道、南湖街道、南苑街道、兴隆街道、双闸街道、沙洲街道、江心洲街道、
  部门报送材料的: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投促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园办、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质监分局、新区办、区药监局、区商务局、江东办、拆迁办、区安监局
  单位报送材料的:区消防大队
  没有报送材料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报送情况。如有街道、部门和单位再不及时报送整治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建邺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抄报:庄区长、易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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