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委会专栏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建安委办字(2010)13号

 各街道、区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为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当前正值长江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的要求,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员聚集区,公路、堤坝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担负堤坝防汛任务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巡查人员加强教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要给巡查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搞好后勤保障,确保巡查人员能够履职尽责。
  四、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各单位和各部门要按照“边处置、边上报”原则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要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科技局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橱窗、标语、展板、宣传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5-87778330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
E-mail:jyaj@nj.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