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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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建安委字(200808

                                                                                                                                                                                      

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

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安委会、各危化品从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奥运会后及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

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

续稳定好转,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

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

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奥运会后及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0854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取得成效,市安委会将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安监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县)和市管开发区,统一进行检查和“回头看”工作,各检查组组成表附后。

二、检查对象

1、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市管开发区管委会。重点检查在百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业。

2、全面检查各类化工企业。重点检查:2008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企业;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气态化学品(液氨、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近年来发生过重伤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回头看”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是否到位。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是否到位。

5、“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没有禁止到位。

6、该关闭的小化工是否关闭到位。

7、奥运期间暂停生产的小工厂、小矿山恢复生产是否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8、百日督查期间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9、发生事故以后,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二)化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内容:

1)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情况。

2)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组织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和管理情况,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的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2、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

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进行认真自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报当地安监部门。具体检查的内容如下: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是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建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的符合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已经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5)建立专家检查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落实自动化控制的情况。

7)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制定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9月18日12月10日

第一阶段918-10月8),由各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化工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回头看”重点检查百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无发现新的隐患。

第二阶段109-12月10),市安委会5个检查组深入各各区(县)、各市管开发区进行化工企业检查与 “回头看”检查。同做好迎接省安委办检查组来我市检查的准备。具体时安排由各组视情自行确定,并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法

(一)化工企业检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企业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重点企业数的三分之一。

3、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4、座谈交流,调查研究。组织召开由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加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5、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所在区(县)、开发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二)“回头看”的检查方法:

各检查组在进行化工检查的同时,对各区(县)、各市管开发区在百日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百日督查“回头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检查组、区(县)要按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组、区(县)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各检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化工行业特点,做到市和区(县)相结合、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检查活动与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期间,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要于每周一上午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周检查工作信息,市安委办汇总后形成检查工作通报,并向省安委办上报。各地自查结束后,请于109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检查组检查完毕后,请于11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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