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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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建安委字(2008)07号

  当前农村地区部分群众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薄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缺乏,交通违法行较为普遍,特别是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以下简称“三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非法生产、改装、销售变型拖拉机、异地登记上牌等问题尤为严重,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和微型客车带“病”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大量增多,给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安委会决定自7月22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三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辆违法违规等问题,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人民满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为打造更高水平“平安建邺”作出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车”及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校车及微型客车超员、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

  (五)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全力保证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重大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车”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四)“三车”办理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行为进一步规范;

  (五)“三车”及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六)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

  (七)农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

  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安监部门牵头,交管、农办、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参加,对辖区“三车”生产、改装、销售、办牌办证及驾驶人培训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办理牌证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调查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发现问题,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要组织专门班子制定调查方案,统一登记表格,周密组织部署,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质监等部门要对“三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对变型拖拉机生产、注册登记等实行“公告”管理。对未列入“公告”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改装变型拖拉机。

  工商部门要对“三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管,会同交管、农办等部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区域内市场严禁销售不符合苏政办发[2002]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建设、交管部门要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要大力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努力改善农村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交管、农办部门要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要对“三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违规办理牌证的,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三车”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牌证。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主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抓住“安全隐患治理年”的机遇,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安监、建设、交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深入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区政府。建设部门要制定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实施。对重点危险路段的治理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建设、交管部门要在近3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地点竖立醒目标牌,标明事故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人牢记血的教训。

  (四)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各种适应农村、适合农民特点的宣传活动。农办对变型拖拉机驾驶人,交管部门对从事农村客运、危化运输车辆驾驶人,教育部门对校车驾驶人要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报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交通事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乘坐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不从事“黑车”营运。

  (五)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坚决查处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以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查扣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不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审检的,限期补办;对报废车、“黑车”、赃车,一律扣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的,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奥运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务求实效。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区安委会成立全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刘永元同志任组长,区安监、交管、农办、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及相关街道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交巡警四大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责任,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严格奖优罚劣。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有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各有关单位要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办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加强教育引导,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在查处违法、取缔非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注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各类事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整合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完善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管、建设、农办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农办要及时向交管部门提供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信息,交管部门要及时向农办通报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情况,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通报交管部门。对记分、事故多的驾驶人,要加大教育力度,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情形的驾驶人要及时列管。安监、交管、教育、农办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适时联手开展“三车”和营运客运、非法营运“黑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三车”和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非法营运“黑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对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倒查,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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