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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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安委字(2008)0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字[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燃气、消防和农业机械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成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易永建。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刘永元。成员:区安监局副局长庞广春、区建设局副局长杨学清、区农办副主任陈纪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清、区质监分局副局长陈德荣、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曹永兵、交巡警四大队大队长杨明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刘永元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分工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交巡警四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区教育局、区农办、各街道配合。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配合。

  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建设局牵头,区安监局、各街道配合。

  4、特种设备、燃气(黑气站点)安全专项整治:由区质监分局负责,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配合。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各街道配合。

  6、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农办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四大队、各街道配合。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防范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狠抓 “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落实,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加大对各种车辆闯信号、闯禁区、超速、超载、醉酒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车辆占道、违停等难点、乱点问题的治理,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重点开展区域内涉农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和中小学校校车安全等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健全与完善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运输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力度,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力度,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化工企业,年内关闭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化工企业做好搬迁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以全面完成规模以上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为核心,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管工作基础台帐,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实现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100%取得从业资质。

  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洞口临边防护、防坍塌、防起重机械事故等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大力推进文明工地建设,对区域内市属以下(含外地驻区民营和私营建筑企业)建筑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又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街道建设工程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教育培训,做到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积极开展安全防护用品定点检测、检验专项整治活动。

  4、特种设备、燃气(黑气站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宾馆、饭店和大型超市等服务行业洗衣房、制冷房、锅炉房使用的特种设备专项普查整治;开展小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率每万台不超过0.5起的目标。继续开展燃气专项整治活动,取缔燃气市场上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非法燃气经营点的打击力度。以巩固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整治取缔非法占压燃气管线行为。

  5、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重点围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认真开展对“城中村”及学校、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居民火灾事故多发和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多、消防难度大的情况,重点抓好居民消防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区域内大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6、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道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农业机械和防汛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使用,规范农机登记、农机注册登记、检验、保险、审核、发证。同时加强对沿江江堤和码头安全设施的有效监管,落实各项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2、制定整治方案。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今年的工作方案(并请于4月30日前将方案报区整治办公室备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整治的重点领域、整治的具体目标、组织领导机构、主要整治措施、整治的时间进度和奖惩措施等。其中,整治目标要定性与定量给出,突出定量,要有具体的压降指标和年度目标要求。要突出行业特点、突出重点,覆盖面要广。各个专项整治工作在年度内,要力争解决2—3个问题。

  3、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牵头及配合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整治的合力。区安委办将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沟通信息,汇总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4、建立长效机制。要突出隐患整改,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企业、小作坊,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行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各专项整治工作于11月上旬完成,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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