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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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安委字(2008)0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全市200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0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及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总体部署,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 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本次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各行各业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造船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

  3、各类商业、集贸市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农机、水利等单位;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建设、房产、质监、卫生、文化、商务、教育、旅游、农办、消防大队、交警四大队等部门领导为组员。负责制订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4-5月份,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这一阶段要组织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和落实隐患治理的方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区安委会将组织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验收主要围绕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安监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学习和熟悉情况,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情况等方面进行。

  第四阶段:迎接上级检查阶段。7-8月份,市安委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阶段:“回头看”、“促整改”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9-10月份,区安委会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道、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精神及本单位的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对存在隐患的单位隐瞒不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强化工作报告制度。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从4月份起,每月15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凡经普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都要有街道和有关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随时向区安委办报告。

  联系人: 吴田华、裴玖利   联系电话:86492332

  传  真:86492330       电子信箱:peijl@njjy.gov.cn

  附件:

  1、2008年建邺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2、2008年建邺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快报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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