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有关县(区)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实施原则 依法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县(区)安监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确保监督检查到位。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频次 1、市安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安监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普查、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2、县(区)安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 四、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和台帐 (一)监督检查内容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和经营、储存场所现场情况两个方面。其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类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经营、储存场所的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批发场所的样品间是否为无药样品、办公场所无烟花爆竹实物;库房周围的安全距离、警示标志、防护措施以及避雷、消防、监控、报警、通讯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具体内容见《《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附录1)。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包括:听取企业介绍;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等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等。 (三)监督检查程序 1、拟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按照年度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每次检查前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检查表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应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意见,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在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有专家参加检查的,也应请专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批发企业,检查人员应在限期届满时进行复查,并填写《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复查记录》(附录2);对责令暂时停业整改的批发企业,在事故隐患整改后,由企业向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检查人员应及时组织复查,并填写《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复查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批发业务。 5、监督检查和复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复查的结果情况及时录入监督检查工作台帐。 (四)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被检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出具《整改指令书》(附录3); (2)责令暂时停业整改的批发企业,应当出具《责令暂时停止批发通知书》(附录4); (3)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批发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报省安监局。 2、对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超出本级安监部门权限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安监部门。 3、批发企业有拒绝或阻挠检查等情形的,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 4、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批发企业擅自恢复经营的,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或批发许可证颁发的管理机关。 (五)监督检查台帐 1、市、县(区)安监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基础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生产经营许可情况、检查记录、复查记录以及有关行政法律文书。 2、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记录历次检查情况,内容包括检查日期、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复查日期、复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同时,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依法经营自觉性。监督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格自律;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枉法。 2、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状况,切实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动全体员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3、加快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并掌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同时,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和档案,不断规范和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附录: 1、《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复查记录》; 3、《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指令书》; 4、《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令暂时停止批发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