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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评估)行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颁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条款和苏安协[2005]2号关于实行《江苏省安全评价行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精神,现制定了《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评估)行业收费指导价》,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评价(评估)行业收费指导价》价目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评估)行业收费指导价》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含有自备仓库和贮存设施的销售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

  1.5─2万元

  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评估收费指导价:

  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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