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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
建安监发〔2011〕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园区:
  为了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深入查找、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苏安办[201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一)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正在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排查近两年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新建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城镇化工企业。(二)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重点排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方面违法违规问题,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以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
  二、请街道、功能园区接此通知后立即将文件传达至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文件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查找隐患,及时整改。
  四、请街道、功能园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监局监管科。
  联 系 人:王伟才
  联系电话:87778329
   传 真:87778329

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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