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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9年度《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建安监字(2010)02号

各相关企业:
  为了做好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职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9年制定了《建邺区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下发给已备案企业,按照《制度》内容要求:
  1、报告接受部门:根据分级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局接受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定期报告。
  2、工作要求:请各企业负责人认真研读《制度》,并结合企业情况认真对照,逐条落实。
  危化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申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必要条件之一。
  3、报告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
  4、2009年度首次报告单位为:中普弘浩化学品有限公司、南京商洲贸易有限公司;其余的单位为:定期报告单位。
  二、年度经营报表:
  1、请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年度经营报表时间段为:2009年1月至12月。
  3、请各企业按每栏要求认真填写,并核准平衡表内数据,做到准确无误;
  4、计量单位一律为吨,请做好转换。
  5、上报时间:3月31日前。

                     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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