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安监字(2009)16号 各街道安办: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市政府关于在国庆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宁安监字[2009]14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近期各街道应对辖区内各类危化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区安监局监察科(联系人:董海生,电话:87778329,传真:87778390)。区安监局将于9月14日至25日对全区的重点危化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检查计划见附件) 一、各街道安办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不听劝阻、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各街道安办应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 区重点危化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