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市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安监字(2009)15号 各街道安办及有关企业: 现将省、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苏安监〔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辖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推进职业危害申报检测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尤其在当前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1日已实施)的要求,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南京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安监 [2007]74号)的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及时完成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二、认真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各街道及有关企业要加大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9号)和《关于开展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09〕 33号) 等文件(网上下载)的学习和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三、明确职责,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力度 各单位在认真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市局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细化方案、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大力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包括电子文档)于10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安监局。
附件: (1、苏安监〔2009〕157号文2、宁安监字[2009]155号文3、转发企业一览表) 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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