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废弃、停用厂房夏季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安监字(2009)11号 各街道安办、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废弃、停用厂房夏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区建安委办字(2009)07号《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弃停用厂房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废弃、停用厂房夏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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