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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安监字(2008)19号

各街道安办: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监字【2008】98号)要求,结合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户)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提高专项督查行动的工作效果,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元    副组长:龚智道

  组员:项阳  王伟才  各街道安办主任

  三、督查范围和重点

  督查范围是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户),重点是辖区内长期零售经营单位(户)。各街道对辖区内春节期间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户)进行督查。

  四、督查的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单位(户):重点督查是否有私产、私储违法行为;零售经营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是否经营含有违禁药物的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是否超量储存,是否配置消防器材和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

   2、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经营单位(户):重点督查是否有非销售时间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私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房屋租赁单位(户):是否有将房屋租赁给他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督查方法

   1、听取各街道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各街道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户)的检查整改记录。

   3、随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户)经行现场督查。

   4、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奥运会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各街道、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户)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企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各街道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与7月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区安监局。

   4、区街共同做好迎接市安监局督查的准备工作。

 

 

                           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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