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举办化工 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等二个文件的通知 建安监字(2008)17号 各化工生产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举办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接到通知后迅速落实以下工作: 1、各化工生产企业收到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学习事故通报,认真吸取事故单位教训,并落实通报有关要求,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2、各危化生产企业应于6月6日前将参加《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报名表》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项阳 联系电话: 86492329 86492330(传真) 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