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 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安监字(2008)15号 各街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奥运圣火在我市传递及奥运期间的生产安全。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监字[2008]94号)转发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重点做好辖区内加油站、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于7月25日前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安监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