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200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建安监字(2008)06号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基础和源头管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主要目标 做好全区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关闭目标;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度,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1、加大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政策,在2007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的指导,打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年底前关闭到位。 2、积极配合区化治办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与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和进展情况,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积极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把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3、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和电子台帐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并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的要求,督促企业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从业条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在换证前,将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调整到位。 5、深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执行。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督促企业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 6、推动危化品生产企业定期实施专家检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在企业自查和政府督查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危化品生产企业专家检查督导机制,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并发挥实效。 7、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把行政许可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登记工作,力争在2008年全面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工作目标。 8、按时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备案)和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后的监管及其基础建设工作。健全备案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础台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积极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颁证后的监管。 9、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摸清区域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上,落实好备案工作。 10、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深入贯彻省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南京市的《实施细则》,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规范的监督检查,健全“一企一档”,做到履职到位。积极做好3-4月份市局对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强对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1、根据2007年对全区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的原则,依据《细则》规定的监管要求,对不同等级的企业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1、加强对江心洲8家烟花爆竹销售户的日常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检查,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安全有序。 2、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销售户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和非法储存窝点。牵头组织区公安、工商、市容、交通、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形成强大的执法阵容,重点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四私”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彻查流通渠道的源头。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要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控;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堵住非法产品销售渠道,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行为。 建邺区安监局 2008年3月24日 |